兴化街道发布最新招聘信息,内容涵盖多个岗位,包括社区服务、行政管理等领域。招聘信息针对有意愿加入街道工作的人士,提供详细的岗位描述、任职要求及福利待遇。此次招聘旨在招募具备专业技能和热情服务的人才,共同为社区发展贡献力量。应聘者需关注相关条件及报名方式,以便顺利参与应聘。摘要字数控制在100-200字以内。
本文目录导读:
随着城市的发展与建设的不断推进,兴化街道对于各类人才的需求也日益增长,为了更好地服务社区,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兴化街道现发布最新招聘信息,诚邀广大有志之士加入我们的团队,共同为社区的繁荣与进步贡献力量。
招聘公告
根据兴化街道的发展需求,我们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以下岗位:
1、城管队员:若干名,要求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沟通能力,主要负责城市管理工作。
2、环卫工人:若干名,要求吃苦耐劳,责任心强,负责街道环境卫生工作。
3、社区工作者:若干名,要求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和沟通能力,负责社区服务工作。
4、招聘部门:兴化街道办事处人力资源部。
5、报名方式:请应聘者将个人简历发送至招聘邮箱,并电话确认。
6、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
7、面试时间:待定,具体时间将另行通知。
岗位描述与要求
1、城管队员:
岗位职责:
(1)维护城市市容环境秩序,劝阻和制止违规行为;
(2)参与城市环境卫生、绿化、市政设施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3)协助完成其他城市管理工作。
任职要求:
(1)身体健康,年龄18-45周岁;
(2)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沟通能力;
(3)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2、环卫工人:
岗位职责:
(1)负责街道清扫、保洁工作;
(2)参与垃圾分类、宣传等工作;
(3)协助完成其他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任职要求:
(1)吃苦耐劳,责任心强;
(2)年龄18-60周岁;
(3)具有良好的组织纪律性。
3、社区工作者:
岗位职责:
(1)负责社区服务工作,包括居民咨询、活动组织等;
(2)参与社区文化建设,宣传政策法规;
(3)协助完成其他社区管理工作。
任职要求:
(1)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和沟通能力;
(2)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3)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薪资待遇与福利
1、城管队员:月薪XXXX元以上,享受五险一金、带薪年假等福利。
2、环卫工人:月薪XXXX元左右,享受劳动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福利。
3、社区工作者:月薪XXXX-XXXX元,具体面议,享受五险一金、节日福利等。
4、其他福利:如员工培训、晋升空间等。
招聘流程
1、简历筛选:人力资源部将对收到的简历进行筛选,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将通知面试。
2、面试:面试内容主要包括个人介绍、专业技能测试及综合素质评估。
3、体检:通过面试的应聘者需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方可录用,体检费用由公司承担,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请应聘者注意身体健康状况并提前做好准备,体检结果将在一定时间内通知应聘者本人请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接收通知信息,体检过程中如有作弊行为将取消应聘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请应聘者遵守诚信原则如实报告身体状况切勿隐瞒疾病以免影响录用结果,体检结果将在一定时间内通知应聘者本人请关注自己的健康状况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及时接收通知信息,体检合格者将进入试用期阶段试用期表现将作为是否转正的重要依据之一请应聘者认真对待试用期工作表现全力以赴为公司创造价值实现个人价值与公司价值的共同成长,试用期一般为XX个月期间公司将为新员工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支持帮助新员工适应工作环境提高工作技能顺利完成试用期任务目标成为公司的正式员工享受公司提供的各项福利待遇和职业发展机会共同为兴化街道的发展贡献力量实现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双赢局面,试用期满表现优秀者可提前转正享受公司提供的各项福利待遇职业发展机会等具体转正时间根据公司规定执行请应聘者关注自己的表现努力提升自己的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以获得更好的职业发展机会和待遇回报社会为公司创造价值实现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共同成长我们将秉持公平公正的选拔原则为每位应聘者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共同为兴化街道的美好明天努力奋斗!最后再次感谢广大应聘者对我公司的关注和支持我们将尽快完成招聘流程确定录用人员并通知相关事宜请应聘者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接收通知信息祝愿您应聘顺利前程似锦!兴化街道办事处期待您的加入共创美好未来! 六、兴化街道的繁荣离不开每一位有志之士的付出与支持我们诚邀广大有志之士加入我们的团队共同为社区的繁荣与进步贡献力量让我们携手共创美好未来! 七、联系方式及注意事项 应聘者可通过以下方式与我们取得联系: 招聘邮箱:[电子邮箱地址] 电话:[电话号码] 地址:[具体地址] 注意事项: 1. 简历请务必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信息将取消应聘资格 2. 请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接收通知信息 3. 如有其他问题请随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解答 兴化街道办事处人力资源部 二零二三年五月二十五日